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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深交所向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洲A)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来源:深交所网站
关注函显示,8月8日,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此,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四方面问题。
一是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上半年亏损1900万元至亏损2400万元。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详细说明2024年、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相关业绩指标的设置能否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二是结合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等因素,说明4名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高达72.63%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三是说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标准中考核等级A(杰出)、B(优秀)、C(良好)的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的合理性。
四是说明各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公司业绩实现、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的匹配性,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官网显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8年,前身是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发端于摩托车制造,目前公司以煤炭及牛肉产业经营为主体。
二级市场方面,新大洲A8月10日收涨0.4%报2.52元/股,现总市值21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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