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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隆德房地产等4起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结果公示

发表于: 2023-08-30 16:39:0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8月29日,自然资源部网站披露4起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详情,分别为山西省大同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占地建高尔夫球场、海南省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违法用地建设生态修复工程、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建设环球融创未来城项目以及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天鹰寨”银杏景观林示范园违法用地。

(图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一、山西省大同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占地建高尔夫球场问题


【资料图】

大同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项目,即山西大同土林生态旅游观光园球场,位于大同市云州区(原大同县,2018年县改区)党留庄乡兴胜村、兼埔村。2012年8月动工建设,至2014年11月完成了西球场(9洞)及东球场地下设施的建设,共占地954.51亩(西球场451.77亩、东球场502.74亩),其中耕地81亩、农村道路1.85亩、未利用地871.66亩,球场未投入运营。2017年1月大同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并购后,在原球场占地上实施云起农康旅生态休闲运动项目建设。一直未按照有关要求对球场进行查处整改,直至2022年7月调查时高尔夫球场特征仍未彻底消除。目前涉案球场已被取缔。

大同市政府与企业草签合作框架协议并考察引进项目,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等决定由原大同县政府具体实施并推进项目前期建设,存在把关不严、督导不到位问题。2010年8月至2014年11月,原大同县委、县政府通过县委党政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以土地流转方式,在补充协议中将高尔夫球场项目纳入生态体育公园建设,其后虽研究废止了涉高尔夫球场的条款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但未及时制止相关建设,造成高尔夫球场违法占地事实,构成违法批准使用土地行为。此外存在云州区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不力、大同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占地等问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后明确处理意见:确认大同市政府及原大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文件中涉及高尔夫球场的内容无效,确认原大同县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涉及流转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内容无效,大同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依法依规使用流转土地。责令云州区政府对高尔夫球场项目非法占用的耕地进行治理并恢复耕种条件,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农地农用。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建筑物(已拆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二、海南省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违法用地建设生态修复工程问题

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西秀镇,建设单位为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内容包括按照防洪排涝规划连通扩挖河道、地形整理及两岸绿化等。2019年7月开工建设,至2021年10月停工,共占地1099.34亩,其中耕地291.23亩、林地417.24亩、其他农用地25.23亩、建设用地315.88亩、未利用地49.76亩,用于开挖河道278.35亩(耕地67.04亩)、两岸植树种草820.99亩(耕地224.19亩)。目前,857.50亩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46.93亩未办理供地手续),200.92亩土地(耕地35.54亩)尚未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40.92亩国有建设用地未办理供地手续。

2010年12月至2019年7月,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海口市政府通过召开专题会、确定开工时间、督促开工建设等方式,决定由秀英区政府实施征地,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施工,构成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调查后明确处理意见:确认海口市政府相关专题会和文件中涉及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有关内容无效,依法依规、稳妥处置使用土地,对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土地,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三、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建设环球融创未来城项目问题

环球融创未来城项目即乐高乐园项目,位于仁寿县视高街道,由中军天信(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和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自2020年6月动工,至2021年10月,共占地5067亩。其中,3660亩动工前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供地手续;550亩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未供地,用于建售楼部、停车场等;857亩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即动工建设,目前646亩已完善手续,仍有211亩未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建绿化景观、游乐设施、道路等。

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仁寿县委、县政府在未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推进指挥部和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其他相关会议等方式,组织推动实施征地和补偿、项目建设,构成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相关单位和部门存在违法违规实施征地补偿、推动项目及部分配套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后明确处理意见:确认仁寿县委、县政府及项目推进指挥部相关会议议定事项中涉及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内容无效。依法收回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对仍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责令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已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责成仁寿县委、县政府向眉山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

四、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天鹰寨”银杏景观林示范园违法用地问题

“天鹰寨”银杏景观林示范园项目位于达州市达川区万家镇,包括银杏种植园区、银杏大道、百岛花湖、商业街、接待中心、天鹰寨民宿等。银杏大道建设单位为达州道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主要由四川友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7年2月至2021年12月进行建设,共占地1.67万亩(耕地7553.36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896.62亩),包括:银杏林1.48万亩(耕地5822.52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044.41亩);非农建设574.28亩(耕地415.3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3.62亩),其中557.21亩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未改变原用途1347.62亩(耕地1298.4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848.59亩)。

达川区委、区政府通过签订投资协议和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等方式,安排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开发企业以土地流转为名,实施征地补偿、推动项目建设,构成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此外存在违法违规编制审批城乡规划、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相关单位和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问题。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后明确处理意见:确认达川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中涉及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内容无效,依法收回土地并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达川区政府纠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待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后,分别采取完善相关手续、恢复耕地种植或林业种植等整改措施;对在耕地上种植银杏树,稳妥审慎处理,有序退出或整改。由达州市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违规编制审批城乡规划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责成达川区委、区政府向达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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